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**问题
(一)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正如前面部分所述,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律规范来源不多且分散。
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文法,只在安全生产法及其他部门法中有零关的规定,大量的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都是依据政策性文件来开展的,就立法主体而言,层级自上而下包括**及其、及其所属部门等;就立法形式而言有法律、行规、部门规章等,苏州水土保持验收,而口常指导工作的各类政策性文件,多采用规定、通知、办法、实施细则、意见等五花八门的名称。虽然我国是一元多层次的法律体系,各项法律法规应该是衔接良好、和谐统一的,但由于好几个部门立法都先于安全生产法制定,对于标准化的几项零星规定鲜有修订,不同法律法规间有矛盾之处,各项立法需要完善。
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,完善技术工程支撑、智能化管控、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**措施,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、隐患自查自治,形成****有力、部门监管有效、企业责任落实、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,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,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。
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,参照《企业职亡事故分类》,综合考虑起因物、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、致害物、伤害方式等,确定安全风险类别。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,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。